三、问题解答
问: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如何办理?
答: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到省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具体有关补办《毕业证明书》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办人资格审定
1、补办人为毕业生;
2、补办人已办理完所有毕业手续;
3、补办人为第一次遗失毕业证书者。
二、补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给学院教务处
1、本人的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遗失经过、补办要求和在校时所在的分院、专业、班级、姓名及毕业时间;
2、补办人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书。
三、补办需提供给省教育厅的材料
1、该生学籍证明(注明该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入学日期和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等),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学院教务处出具);
2、该生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有该生的那一页,并加盖公章(由学院档案室出具);
3、该生的毕业名册复印件,复印有该生的那一页,并加盖公章(由学院教务处出具)。
四、省教育厅补办手续
本人携带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及以上佐证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教育厅受理时间:每周五上午,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教育厅受理地点及办理人:高教处?鲍老师
五、《毕业证明书》只办理一次,再次遗失不能再办理


问:本年度6月前落实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手续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持本人的报到证按报到证上开具的单位所在人事局部门报到,再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按次序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问:在本年度8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该做些什么?
答:若在本年度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可于毕业后三年内继续在本地区或跨地区择业。凡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户口及档案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暂不予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截至毕业后第三年的6月30日)落实单位的,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予以派遣。
1)在生源地落实单位的,可持本人的报到证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高校毕业生在生源地内跨县(市)落实单位的,由所在地调配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接收的用人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即可。


问:不回生源地就业(不带户口),人事、户口关系如何处理?
答:(1)毕业出国的同学,按正常教学秩序毕业,不再保留在校生身份。
(2)外省打工或跨地区就业不解决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到当地(生源地)就业调配部门报到,了解相关政策,并向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申请人事委托代理和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问: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欲调换工作单位,该如何办调整手续?
答:对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想调换工作的学生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步 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在二份协议书背面备注栏盖上解除协议章。
第二步 到新接收的单位开具接收的函或证明。
第三步 最后把解除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函或证明以及报到证到新的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报到。


问:毕业生报到证、户籍迁移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报到证补办: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在就业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生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步,本人持刊登声明的报纸及申请补办的书面材料,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签署学校意见;第三步,到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户口迁移证补办: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在就业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生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步,本人持刊登声明的报纸及申请补办的书面材料,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补办手续;第三步,毕业生本人到就业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生源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相关手续。


问: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后(无论是带户口就业或不带户口就业),为保护毕业生本人的利益,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采用当地劳动局印制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具体合同条款上,毕业生应对有关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及试用期、见习期等的规定特别关注。在最后签订合同时,合同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加盖鉴证章。毕业生须自己保留一份合同。当遇到劳动纠纷时,可凭合同提请劳动仲裁。


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办公室或生源地的社会保险办公室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及时办理两个保险,以解决后顾之忧。


问:毕业生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
答: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应到学院领取校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寄出。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单位办理接转手续。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届满前向接转单位提交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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